道路交通標誌牌離地麵高度要求的規定
對道路交通標誌牌並不陌生,我們會在生活的各個角落見到它,偶爾我們會遇見一種情況,就是貨車刮到標誌牌的情況,這種就是道路交通標誌牌離地麵高度要求不規範造成的。今天給大家說一下關於道路交通標誌牌離地麵高度
要求的規定。
1.在道路有路緣、排水溝或人行道時,或可能有泊車、步行時,標誌下緣到人行道或路肩的最小高度為2.1m。
2.安裝在路肩上的標誌,其下緣距路麵的高度為1.8~2.5m,在特殊的情況下,如在視線上受到阻礙時,可適當增加。道路交通標誌牌外緣距路測實線或路肩邊緣不應小於30cm。
3.安裝在道路中央分隔帶的標誌,下緣距地麵的高度最小為2m。
4.當2塊或2塊以上的標誌在同一根標誌杆上設置的時候,最下方標誌的下緣距地麵的高度可以比單塊標誌設置高度減少0.3m
5.在高速公路上,路測道路交通標誌牌下緣距離車道的最小高度為2m。
6.安裝在導流島、分隔帶、綠化帶等非行人通行地點的標誌,其下緣距地麵的高度最小為1m
7.安裝在門架上的道路交通標誌牌,其下緣距路麵的高度,按該道路規定的淨空高度要求確定,一般應不低於5.2m。
8. 在降雪較多的地區,標誌的高度應考慮到積雪厚度和結冰厚度,可采用伸縮的標誌杆調節標誌的高度。
9.標誌安裝於路測附近構造物上時,安裝高度為2~2.5m;標誌板外緣距路測實線或路肩邊緣不應小於30cm。 10.道路交通標誌牌 安裝在懸臂上時,標誌下緣距地麵的高度,按該道路規定的淨空高度設計,一般不應低於5.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