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著式
交通標誌杆的使用和維護
標誌附著安裝在上跨橋和附近構造物上,按附著版麵所處位置不同分車行道上附著式、路測附著式兩種。
附著式標誌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3.12.1和GB3.12.3規定。如果標誌支撐結構位於路側淨區內應確保其部隊駛離道路的車輛構成危害,否則宜采用階梯效能結構或設置相應的防護、警告設施。
使用和維護:
1.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調整)應在新(改、擴)建道路建成通車前完成,路網中與此新(改、擴)建道路相關的道路上與其相關的標誌也應同步調整,完善設置。
2.當道路交通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相關標誌的設置
應盡量使用公路標號、城市道路名稱標誌,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線和位置。
3.標誌應經常清潔、維護,保持足夠的你反射性能,保證視認性。標誌使用中還應避免其被數目遮擋、被路燈照明影響視認。
4.標誌的形狀、顏色在其使用期內應符合本部分的規定。
上述就是為你介紹的有關附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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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標誌杆 交通標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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